a replied mail from EVTA

收到職訓局(EVTA)回信,

有提到「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仲介公司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勞等就業服務業務及為外勞辦理在臺工作之就業服務事項,應與雇主及外勞簽訂書面契約。該項書面契約係屬民法上之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來函全文照刊)









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BUREAU OF EMPLOYMENT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OF LABOR AFFAIRS, EXECUTIVE YUAN
        REPUBLIC OF CHINA     
April君您好!
本局已收到您981016日電子郵件,有關所詢外籍勞工與仲介發生糾紛,可請哪個單位協助乙節,請逕洽外勞許可工作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處;另有關所詢可否更換不適任之仲介公司乙節,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0條及21條規定,仲介公司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勞等就業服務業務及為外勞辦理在臺工作之就業服務事項,應與雇主及外勞簽訂書面契約。該項書面契約係屬民法上之委任契約,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且依本辦法第37條規定,仲介公司經委任人終止委任時,應將保管之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歸還委任人。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電洽02-85902299(畢小姐),將就您所詢問題提供詳盡說明。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敬啟







這下可以叫那個仲介不要再這麼高姿態了。不要這樣子騙我們善良百姓。

話說,善良的公婆似乎想叫仲介繼續給他做。

有時候人不要太善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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